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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出台推动生态环境修复办法 
主动修复生态 建议从轻处罚

  本报讯(记者 兰卓 通讯员 雷晶)近日,为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刑事案件恢复性司法功能,达到惩罚犯罪与生态修复的双重效果,区检察院会同区环保局、区农委、区林业局、市环保局两江新区分局、两江新区市政管理局联合签订了《关于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中实施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

  据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工作办法》针对犯罪对象不同,将修复方式分为增殖放流、植树育林、水土治理等,并确定由犯罪嫌疑人主动申请,检察机关根据修复能力、经济状况及生态环境损害程度综合评价后决定是否启动的原则,对积极进行生态修复,并取得良好修复效果的、认罪悔罪的犯罪嫌疑人,可予以从轻处理。《工作办法》还明确了相关环境资源主管部门在生态修复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行政主管部门不仅要参与生态修复方案的设计和实施,也要参与生态修复效果的跟踪和监督。

  今年以来,该院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引导轻微环境犯罪的嫌疑人主动修复生态的机制,对自愿认罪悔罪、修复生态的犯罪嫌疑人做出从轻处罚的建议。截至今年9月,有58名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并主动修复生态,该院根据嫌疑人的态度、情节及生态修复效果,建议法院从轻量刑的34件,占该类案件的40.5%,量刑建议均得到了法院采纳。

  该院在总结前期实践经验、听取相关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从生态修复方式、启动程序、事后跟踪督导、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等多方面,推动形成了《工作办法》。《工作办法》出台后,该院将根据规定,按照“补植复绿、恢复生态”的总体思路,发挥刑法的惩治教育引导功能,积极促进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行为人投身生态环境修复,为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编辑:唐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