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网  >   部门

鼓励举报事故隐患 对事故隐患零容忍
渝北新修订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本报讯(记者 欧云霄 通讯员李学琴)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近日,区安委办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统一全区安全生产举报办理程序及奖励标准,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营造全区和谐安全氛围。

  据介绍,新修订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已于11月中旬起正式施行,主要有以下三大亮点:

  一是扩大了举报奖励范围。旧版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举报奖励范围为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瞒报、谎报事故,而新修后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将一般事故隐患也纳入了举报奖励范围,奖励标准为20元至100元,体现了对事故隐患的“零容忍”。

  二是扩大了举报受理单位的范围。旧版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中,举报受理单位只有区级有关部门,新修后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将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也纳入了举报受理单位范围,体现了安全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同时也更方便社会群众举报。

  三是下放了奖励审批权限。旧版《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1000元以下的奖励由区安委办审批;1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由区安委会审批;1万元以上的奖励由区安委会主任召集相关部门会审。新修后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不足5000元的奖励,由举报受理单位审批、发放;5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由区安委办审批、发放;超过1万元的奖励,由区安委会审批,区安委办发放。据悉,下放奖励审批权限,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同时也有利于缩短奖励审批时间,提高举报奖励效率。

编辑:官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