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马君如)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活动,营造和谐有序的竞争环境,近年来,区城乡建委创新监管方式,采取系列措施和制订系列文件,加强对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管,提高招投标监管水平和质量,强化招投标活动中各方主体责任,着力解决招投标环节的突出问题。
区城乡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区出台《招标文件范本》,强化源头治理,弥补目前我区房建市政项目招标文件不统一、不规范、漏洞多的缺陷,提高了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为客观、公正评标创造良好条件。同时制订《招标文件编制指导意见》,针对目前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市场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编制指导意见,规范和指导招标文件的编制行为,提高招标文件编制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谨性。
此外,该委进一步加强“标中”监管。规范招标代理的管理,招标代理所有参与开标的人员均须具有公司出具的委托书原件,且须具有市招标办发放的从业资格证,在开标前由监督人员核对后发放代理工作人员标牌,不是公司委托的人员不得参与该项目的开评标服务工作。要求招标人参会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前半小时到达开标室。对开标现场提出的异议,招标人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每个投标单位参会人数原则上仅限一人,非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禁止进入开标室,且规定只有授权委托人的签字方为有效。
规范评标专家的管理。开标当日按拟使用专家人数的200%抽取评标专家,评标专家均到达评标区域后,再由招标人按所需专业专家人数的比例,随机抽取专家确定最终评标委员会成员,确保评标专家的随机性和评标的公平公正性。在规范监督人员的管理方面,每个项目由该委随机指派二名监督人员进行监督,严格监督招投标各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开展工作,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性。
该委通过积极探索招标项目标后评估,拟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招标项目过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等方法,进一步强化“标后”监管。规范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活动,规范评标专家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行为,强化评标专家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提高评标工作质量,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同时,试行“投标回避”制度。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参与房建市政项目招投标和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存在扰乱招投标和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的,经该委依据相关文书认定后,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将其纳入“投标回避”名单,在一定时间内回避参与我区国有资金投资房建市政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进一步遏制工程建设领域和招投标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促进我区房建市政项目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